关于四川安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安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资阳市城南工业集中发展区浙粤节能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2579646790Q,法定代表人李代勤,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5日,注册资本肆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光电源制造、销售;汽车配件、灯饰、五金、建材销售;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对本企业所需材料及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目前四川安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计9,785,045.67元、债务总金额26,731,483.53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报名的不超过2家,且均应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提交报名申请书
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4年8月6日18时前将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申请书》(附件1)提交至本院。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准确,通过“报名申请书”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其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二)提交竞争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8月6日18时前,将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争文件一式2份提交或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指定电子邮箱:175899939@qq.com。
竞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分细则中的具体内容及证明材料(申报机构为分公司的,所有评分细则中涉及的内容仅以申报机构和总公司业绩计算,其他分公司业绩不予计算;申报机构为总公司的,所有评分细则中涉及的内容仅以总公司业绩予以计算);
2、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3、所在地非资阳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资阳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4、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情况。
上述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书面提交或邮寄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逾期未向本院提交竞争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四、选任流程
报名截止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将依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符合本公告申报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材料依据评分细则的相关评审因素进行评分,择优选定1个管理人及1个备选管理人,如两个报名机构并列第一的,则有办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经验的优先,若均无或均有此经验,则通过随机方式产生1个指定管理人,1个备选管理人。如申报机构只有2个的,由我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管理人条件的,直接进入摇号环节,随机产生1个指定管理人、1个备选管理人;如申报机构为1个的,由我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管理人条件的,直接指定为管理人。
联系人:资阳雁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伍娜 18181366801
邮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176号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伍娜 18181366801
附件:附件1报名申请书.docx
附件:附件2《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四川安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评分细则》.docx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