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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录入时间:2017/5/22 17:38:31   来源:办公室  浏览:80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综合预算,即收入、支出都全部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以及行政仲裁文书。监督指导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审理本院院长提起的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的再审案件。

3、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5、负责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开展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分类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负责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抓好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7、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抓好“五个一”和对口帮扶、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9、做好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单位)预算由1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1。主要包括: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0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7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4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3万元,专项支出1103.5万元。本单位2017年收支总预算2606.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收入预算26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6万元,占57.7%;项目支出1103.5万元,点42.3%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26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6万元,占57.7%;项目支出1103.5万元,点42.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06.1万元。收入包括:行政运行(法院)1215.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1103万元,其他法院支出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1.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4万元,住房公积金84.8万元;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法院)1215.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1103万元,其他法院支出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1.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4万元,住房公积金8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6.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和追加预算)减少52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基本工资调整、人员死亡抚恤等费用的追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填写以及该类支出所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的比例)。如:公共安全支出2318.6万元,占 8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3万元,占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4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84.8万元,占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分别填写,有几项必须填写几项)。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215.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机关、乡镇法庭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103.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机关、乡镇法庭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41.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6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84.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0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

  (一)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进行公务用车改革,我院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辆(执法执勤车辆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保洁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本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维持正常运转等工作开展。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42.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6.05万元,减少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
截止20161231日,账面资产总额92557823.92元,其中:货币资金50168467.43元,占资产总额的54%;财政应返还额度19200768.64元,占资产总额的21%;固定资产23188584.65元(包括房屋13264156.65元;通用设备7406418元,其中汽车2878790元;专用设备163978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78230元),占资产总额的25%;负债总额48507916.09元,净资产总额44049907.83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20,861,323.18元,资产基金23,188,584.65元。

   十、名词解释

部分名词解释如下:(各预算单位根据各具体项目解释、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说明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本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雁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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