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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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10月22日下午,区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对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市委第二督导组成员吴晓勇,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汪自友,区委第二督导组副组长李金勇一行到会指导,本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谭明峰主持。
会上,党组书记、院长胡军对区法院党的群总路线教育进行了总结,今年2月我院启动党的群总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院上下思想统一、精心组织,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为落脚点,推进活动有效开展,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成效。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问题,确保了法院坚定的政治方向。二是认真贯彻整风精神,增强了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提高了队伍的向心力、执行力。三是坚决狠刹“四风”问题,党风明显好转,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严肃了工作纪律、提升了工作效能。五是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深入整治了“六难三案”,提升了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群教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保持法院作风转变的良好势头胡军院长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从认真抓好学习,力求学以致用;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坚持整治力度;从严管理干部,聚精会神抓党建;强化制度执行,巩固活动成果;加强为民意识,完善为民措施五个方面进行努力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总结后,参会人员还对区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效果进行了民主评议。
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农村土地调换纠纷案件
近日,区法院小院法庭受理了一起土地互换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因修建通往自家的乡村水泥路,用第三人徐某的土地与被告李某某的土地进行调换并签定了协议,但该协议中第三人的签字系事后补签。后原、被告发生矛盾,被告以受到原告威胁为由,主张该协议无效,阻止原告修建公路,双方各不相让,经镇、村、社干部及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无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协议。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主动和当地政府进行沟通,通过走访村、社了解案件情况。认为此案涉及两个自然村及邻里之间的相邻关系,要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最好的方法是调解结案。在开庭当天,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无果,于是邀请了镇、村、社干部一道做双方作庭外调解工作,通过三个多小时的轮番调解,苦口相劝,明理说法,原、被告双方终于言手和好,一起邻里关系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耐心调解结案 七旬老人写信致谢
区法院调解一起离婚案
“昨天我到您院办理一件案子,我感到非常高兴,承办法官对我态度热情,语气温和、并给出很多善意的意见,让我特别感动……”这是一封来自七旬老人的信特地感谢他离婚案件的两名承办人员。
9月11日,区法院受理了原告刘某诉被告黄某的离婚纠纷。承办法官在审理中查明诉请离婚的原告已经71岁,被告70岁。至1963年结婚以来未办理正式结婚手续,育有5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在开庭当日,因原被告双方纠纷的起因是一些生活琐事,考虑到老年独自生活不易,于是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细致耐心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并设身处地的为原被告双方以后生活打算,希望两老能够和好。在调解中才发现,原来原被告双方结婚51年来,性格一直不和,生活习性也不同,常为琐事争吵,这么多年来维持着这段婚姻仅仅是出于为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考虑,现在子女都已长大,这么多年的争吵对双方都是折磨,只想在有生之年安静清闲度日。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承办法官在确认两位老人可以分别轮流在五个孩子家养老也确有人照料的情况下调解双方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