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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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五举措”解决“立案难”问题
区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针对“六难三案”中群众反映突出“立案难”问题,广泛调查,认真研究,落实“四措施”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
一是公示立案规范。梳理完善立案规范,将立案流程、立案所需材料等内容在立案窗口公示,让来诉群众立案立得明明白白,不能立案原因清清楚楚。
二是树立窗口形象。规范立案窗口部门的着装、礼仪、行为,树立窗口形象,做到热情接待,热情服务,在立案庭增加饮用水、报刊、针线、雨伞、常备药品等物品,方便来诉群众,关怀更加人性化,更加温馨。
三是定点定巡立案。实施八个乡镇人民法庭辖区内定点定巡上门立案服务,在规定时间到辖区内场镇赶集日定点巡回立案,并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群众实行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
四是强化立案监督。加强内部监督,纪检监督部门通过案件回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立案情况随机进行检查,加强立案管理。强化外部监督,设置并对外公示立案举报电话,凡群众投诉的立案中故意刁难来诉群众、无正当理由不接立案材料、无法定理由不立案等不规范行为,做到举报必查,举报必复,查必有果。
五是强化制度逗硬。对立案中对群众态度上“冷硬横推”,行动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调查属实违反立案规范的,一次的进行提醒谈话,两次的全院通报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次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列》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中层干部违反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