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获利百万?你看到的“好评如潮”可能是假的!雁江区法院判了...
录入时间:2026/7/10 10:11:45     浏览:2927

近日,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虚假广告案。雁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广告经营管理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虚假广告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以犯虚假广告罪判处周某某等四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不等刑期,合计判处罚金十三余万元。四名被告人均当庭服判,案件已经生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底,被告人周某某创建刷单团队,设置“创始人”、“管理”、“主持”三个团队层级,开展刷单炒信管理培训,通过“管理”、“主持”招募人员并收取320元至420元不等的“入职费”,由周某某与“管理”等层层分配;建立多个QQ、微信群,用于“管理”或“主持”将接到的刷单任务发至群里或从群里接单,周某某、“管理”向“主持”收取“场地费”。至案发,周某某非法获利4243362.9元。

“管理”或“主持”在周某某建立的QQ、微信群接到刷单任务或者与网络购物平台商家洽谈好刷单业务后,按照商家的要求组织刷手通过虚假下单、虚假好评、虚假浏览网页等方式有偿为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商家的商品或服务引流,营造出商家产品质量好、购买人数多、好评率高的假象,误导其他消费者购物,以提高商品或服务的销量。2019年底,被告人沈某某加入该刷单团队。2022年至案发,沈某某协助周某某管理、培训团队成员、新人答疑等并接收周某某分红,非法获利339139.77元。2023年,被告人张某某加入该刷单团队,至案发,非法获利196917.50元。2020年左右,被告人文某加入该刷单团队,至案发,非法获利126524.6元。

二、审理情况

1.案件新颖典型。案件直击网络黑灰产业治理痛点,揭示当前电商领域虚假数据泛滥的深层运作机制,为监管部门打击新型网络非法经营犯罪提供鲜活样本,引导社会拒绝虚假流量、回归真实评价;同时为司法机关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典型参照,助力构建清朗、公平、可信的网络交易环境。

2.庭审秩序规范。由三名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逻辑清晰,充分尊重被告人及辩护人权利,有序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当庭对证据进行认证,展现了法官强大的庭审驾驭能力及法律实务功底。通过多媒体示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归纳争议焦点、当庭宣判。对案件把握透彻,庭审交锋中展现出一定的对抗性。宣判后,审判长开展法庭释理、教育,达到惩戒与教育目的。庭审程序规范、完整、庭审整体效果好。

三、典型意义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形成规模化网络黑灰产业链,一方面,通过被告人及其团队从精心架构、疯狂扩张到最终覆灭的全过程,清晰划出网络刷单黑产的法律红线——任何以虚假交易、伪造评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无论组织多么隐蔽、层级多么复杂,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另一方面,本案更深层地叩问每一位群众:当销量与好评可以被批量生产,我们还能相信什么?由此唤醒社会对“真实”的珍视,呼吁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消费者与商家共同抵制数据造假,重建以诚信为本的网络交易生态。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刷单炒信、流量造假、虚假造势等行为,看似是电商行业“潜规则”,实则是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网络刷单等虚假广告案件,绝非单一的个案惩戒,而是兼具惩戒、震慑、普法、规范、育人、治理多重价值的司法实践。既精准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公平与消费者权益,又深度净化网络营商环境、培育社会诚信风尚,为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撑。(供稿:唐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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