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零容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拘留5日!
录入时间:2026/6/23 10:11:43     浏览:3000

   近日,雁江区法院审判员联合执行员,依法决定并立即执行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杨某司法拘留5日。这是雁江区法院迄今惩戒的第二起违反保护令案件,彰显了司法对家暴“零容忍”的坚定态度,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受害者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6年5月19日,雁江区法院受理了李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杨某多次对李某某实施家暴、语言威胁。法院经审查李某某提供的接(处)警登记表、短信截图等证据,认为李某某及其近亲属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法于受理当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杨某对李某某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等行为。

   然而,2026年6月3日,杨某竟无视保护令,出手掌掴李某某。李某某随即联系审判员并提交接(处)警记录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监控并对杨某进行惩戒。

法院惩戒

   审判员前往出警派出所调取监控确认事实后,联合执行局立起执行案件,并于6月17日上午传唤杨某到法院。经询问,杨某认可打人事实,审判员当场宣读并送达拘留决定书,执行员当即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杨某当场表示已认识到错误,拘留结束后不再联系李某某。本案明确:其一,保护令具有强制力,违反必受罚;其二,审执高效联动,有效破解了保护令执行难的实践困境。

   雁江区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家暴受害者的司法保护工作,对涉家暴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原则,对违反保护令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下一步,雁江区法院将持续深化反家暴工作:⒈健全“立审执”衔接机制,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绿色通道,确保保护令“发得出、送得到、管得住”;⒉加大违反保护令惩戒力度,对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坚决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⒊加强反家暴法治宣传,深入社区、乡村开展以案释法,提升群众反家暴法律意识;⒋强化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构建完善的反家暴综合保护体系,让每一位家暴受害者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

法官提醒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判文书。施暴者一旦违反保护令,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追责的严厉后果。如您或身边的人正遭受家庭暴力,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保存好就医记录、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勇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台阳路孙家坝
电话:028-12368 传真:028-26632778 蜀ICP备14014737号-1 已访问 36623249 人次 [ 管理员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