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责令保管的400多只鸽子竟“不翼而飞”?法院:拘!
录入时间:2026/6/22 10:11:43     浏览:2764

   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保管的400多只鸽子“不翼而飞”,虚假辩解妄图脱罪,面对这样的被执人,看雁江区法院如何“亮剑”。

案情回顾

   原告资阳市雁江区某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与被告资阳市雁江区某鸽子养殖专业合作社租赁合同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3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雁江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然而被执行人即未履行相关义务也未申报财产。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铁制鸽笼1107组,因400余只鸽子不便于保存,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先代为管理,同时告知其妥善保管相关财产,不得擅自处置、变卖、损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却心存侥幸,擅自将法院责令其保管的400余只鸽子处置,并在执行法官对其进行询问时辩称大部分鸽子自然死亡、逃跑,自己只擅自处置了10几只幼鸽。

   面对虚构事实、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要求其10日内提交鸽子死亡证据或如实将处置鸽子所得款项存入法院案款专户,否则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依然不为所动,坚持“一条路走到黑”。对于拒不配合执行,擅自处置本院责令其保管的财产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承办法官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绝非“一纸空文”,任何试图通过隐藏、转移、变卖等方式对抗执行、践踏司法权威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切勿一时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供稿:冯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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