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江区法院南津法庭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聚焦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款项支付义务,南津法庭依法向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系吴某与刘某因买卖合同货款支付引发的纠纷。被告在原告处购买岩板,原告依约交付货物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未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淋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原被告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事实清楚、案涉标的较小,该案以调解方式化解为更优选。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倾听双方诉求,耐心疏导对立情绪,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逐一梳理对账单、转账记录等证据,理清分歧、化解隔阂,积极搭建沟通桥梁。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悉心劝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通过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欠付货款,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为减轻诚信履约当事人的信用顾虑,南津法庭在确认当事人当场全面履行调解协议约定义务后,为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明确载明案涉款项支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这份证明不仅是对当事人诚信履约行为的肯定,更能有效助力其维护自身信用记录,避免后续信用评价受到影响,彰显了司法力度与温度的有机统一。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南津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雁江区法院南津法庭将持续加大调解力度,优化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举措,以高效、便捷、暖心的司法服务,妥善化解辖区纠纷,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供稿:杨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