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江区法院“执行110”警务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周某某提供的线索,称被执行人樊某某正在其经营的花店内工作。执行干警迅速出击,成功将樊某某拘传至本院。
该案为周某某与樊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本院于2025年3月11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樊某某向周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4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樊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樊某某未如实申报财产。
经法院审查,2025年以来,樊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收入超过8万元,明显具备履行能力,却仍拒不偿还债务。更甚者,在法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号后,为逃避执行,樊某某转而使用其丈夫名义注册微信账号,继续用于日常收支,属于故意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恶劣行为。
在此期间,案件承办人多次对其进行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但樊某某态度强硬、言辞恶劣,甚至扬言“还没去过拘留所,就当去旅游了”,其行为不仅漠视司法权威,更严重挑战法律底线。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樊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下一步,雁江区人民法院将以“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强化查控手段,提高财产调查深度和效率,切实增强执行威慑;二是加快推进涉案资产处置流程,拓宽变现渠道,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三是严格落实案款管理制度,确保执行案款收发规范、透明、高效;四是开展失信曝光和惩戒宣传,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多措并举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供稿人:刘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