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畅海商贸有限公司、中建城乡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资阳市贝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案中,申请执行人成都畅海商贸有限公司、中建城乡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资阳市贝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执行移送破产清算审查。本院将案件移送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并于2025年1月2日作出(2024)川20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资阳市贝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成立,住所地四川省阳市雁江区临空经济区临江镇大堰村九社、十社,法定代表人刘力,由江西贝融循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认缴出资2500万元(已实缴出资700万元,未交纳出资1800万元),认缴出资日期2028年12月31日,登记机关为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2MA6AY4B621。
本案系执转破案件,根据本院执行局反馈,资阳市贝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如下资产:车辆4台,均已查封,但未实际控制;位于临空经济区临江镇大堰村九社、十社的办公设备、实验设备正在拍卖中;本院受理以资阳市贝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2件,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未申请执行案件3件,全国共受理资阳市贝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首执案件46件。综上,资阳市贝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清偿的债务金额为108,743,299.09元。
(一)申报机构为已入选《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一级管理人范围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提交报名申请书
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5年1月26日18点前将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申请书》(附件1)提交至本院。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准确,通过“报名申请书”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其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二)提交竞争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2月10日18点前,将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争文件一式2份提交或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175899939@qq.com)发送电子版。
竞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分细则中的具体内容及证明材料(申报机构为分公司的,所有评分细则中涉及的内容仅以申报机构和总公司业绩计算,其他分公司业绩不予计算;申报机构为总公司的,所有评分细则中涉及的内容仅以总公司业绩予以计算);
2、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3、所在地非资阳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资阳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4、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情况;
上述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书面提交或邮寄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逾期未向本院提交竞争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5、申报机构需做好面试的相关准备。
四、选任流程
报名截止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将依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符合本公告申报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材料依据评分细则的相关评审因素进行评分,择优选定1个管理人及1个备选管理人,如两个报名机构并列第一的,则有办理破产经验的优先,若均无或均有此经验,则通过随机方式产生1个指定管理人,1个备选管理人。如申报机构少于3个的(不含本数),本院将终止本次选任。
联系人:伍娜 18181366801
邮寄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176号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伍娜 18181366801
附件1:报名申请书.docx
附件2:《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资阳市贝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评分细则》.docx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