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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调解化纠纷 主动履行促和谐
录入时间:2024/12/11 9:54:39     浏览:4576

近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南津法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借款方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既化解了“法结”,又解开了“心结”,在当事人和法院之间搭建了一座“连心桥”。

2019年8月16日,高某某向王某及李某某借款240778元,万某某为担保人。2024年4月25日,李某某将其所有的债权转让给王某,由王某独自一人向高某某主张全部债权。后因高某某迟迟未还款,王某遂诉至法院。法官在了解案情后,通过电话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接受调解,高某某与万某某愿意一次性向王某支付全部欠款。在调解成功后,高某某与万某某带着筹措的现金,在法官见证下,支付给王某,该案履行完毕。

近年来,通过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雁江区法院不仅成功调解了大量纠纷,还促使当事人在调解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真正实现了柔性调解、案结事了。下一步,雁江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建设,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调解服务。(供稿:刘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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