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0日,资中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向雁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曹某履行偿还借款108万元及利息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曹某拒不履行,雁江区法院对曹某决定司法拘留15天并依法执行。后经调查发现,曹某所雇员工在资中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作业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资中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为曹某垫付了赔偿款108万元。曹某与该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曹某的雇主责任保险理赔款归资中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后曹某在保险公司赔偿款80余万元到账当天,谎称银行卡丢失,以挂失、补办的方式将该赔偿款全部取出。
案件办理中,曹某除如实交代通过微信转账给其妻张某的15万元外,其余65万余元的去向在拘留结束后仍然拒不如实交代,继续隐匿该理赔款,致使法院的判决及裁定无法执行。另查明,被执行人曹某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周内便于其妻张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有的一辆轿车归张某所有,曹某承担所有债务以及儿子由张某抚养,曹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且曹某在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期间有工作且有收入,具有部分履行能力。
曹某明知自己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却转移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并恶意隐瞒款项去向,逃避债务执行,且通过离婚方式转移财产,有工作有收入具有部分履行能力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已涉嫌拒执犯罪。雁江法院于2024年6月4日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后提起公诉,最终曹某被认定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本院被执行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明知涉案债务未履行的情况下,转移保险公司赔偿款并恶意隐瞒款项去向,法院决定对其拘留后仍未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违法性,继续逃避债务执行,且通过离婚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行为已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雁江法院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动协作,对曹某拒执行为予以严惩,依法追究其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供稿: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