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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会”+7天=调解成功
录入时间:2024/8/21 15:43:08     浏览:4763

8月19日,雁江区人民法院联合雁江区总工会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原告谢某经朋友介绍到雁江区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挖机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项目工作人员凌某某向原告出具了一份仅载有工作309小时的“收据”。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苏某向原告付款4万余元。原告认为其尚有2万元劳务费用未得到支付,也多次催收劳务费但无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先电话与原、被告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双方无论对案件事实和金额争议很大,被告苏某认为其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而原告对如何到案涉项目从事挖机作业含糊不清,对费用标准及款项支付的约定不能明确。考虑到原告多年未拿到劳务费用,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难问题,承办法官要求被告和其认为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一并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当天,雁江区总工会委派2名调解员协助调解,调解时在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帮助原告厘清法律关系及承担责任主体、分析证据。最终确定本案应由吴某某承担给付义务,当即追加吴某某为本案被告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原告谢某长达5年未追讨成功的劳务费在法院立案后7天得以圆满解决。

为贯彻落实《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切实做好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化解工作,雁江区法院联合雁江区总工会一起参与本案调解工作,通过“法院+工会”的联合调解得以圆满解决,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供稿: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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