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借钱不还?花式拒执?拘!
录入时间:2024/8/19 10:05:39     浏览:2608

在案件执行中,有些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却心存侥幸,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雁江区法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依法对拒执人员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

张某德与张某平系亲戚关系,2015年8月12日,张某平因资金周转提出向张某德借款,同日,张某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张某平分别转款两笔206,000元和194,000元,以上金额合计400,000元。后张某德催收未果,诉至雁江区法院。2024年5月7日,雁江区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平向原告张某德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平未自觉履行义务,原告张某德遂于6月6日向雁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雁江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张某平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平收到相关文书后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案件执行期间,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对其释法明理,督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仍拒不履行。8月7日,雁江区法院“执行110”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信息到被执行人张某平配偶经营的某茶室对其进行拘传。

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张某平手机上的微信账单进行了检查,发现其每年均有几十万的流水。承办法官反复向其强调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张某平依然态度嚣张,拒不配合。承办法官随即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平进行司法拘留15日。

接下来,雁江区法院将持续精准发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不履行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用“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供稿:江航)


  版权所有: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台阳路孙家坝
电话:028-12368 传真:028-26632778 蜀ICP备14014737号-1 已访问 31141162 人次 [ 管理员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