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巡回法庭“进家门”  就地调解化纠纷
录入时间:2024/8/5 11:19:31     浏览:1741

随着法槌落下“嘭”的一声脆响,7月29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南津法庭的一场巡回审判在宝台镇富凉村谢某某家中拉开了序幕。

被告肖某某系原告谢某某的上门女婿,双方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原告名下在宝台镇富凉村有门面三间住房四间,该房屋自2021年开始出租,租金一直由被告收取,2024年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将该期间收取的租金向原告返还。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察觉到该官司反映的不仅仅是单纯的原、被告之间的经济纠纷,更是折射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以及后续的赡养状况纠纷。

庭审前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双方因情绪对立,无法协商一致,考虑到原告年龄较大承办法官决定将审判庭设在原告住所地。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并详细询问了案件的相关事实,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围绕双方的诉求进行释法明理,在长达三个小时的庭审后,最终找准双方问题症结,原、被告主要系因2021年原告谢某某的女儿去世,2023年原告妻子去世,后原、被告因赡养、养老金、房屋租金等问题致双方关系不断恶化,法官从法理、情感方面入手,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庭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

下一步,雁江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深化溯源治理,以巡回审判为契机,以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具有典型示范引领性案件为着力点,不断优化“家门口”的司法服务,更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将案件审理和普法教育相结合,从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供稿:杨淋)


  版权所有: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台阳路孙家坝
电话:028-12368 传真:028-26632778 蜀ICP备14014737号-1 已访问 31143265 人次 [ 管理员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