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雁江区法院到雁江区老君镇龙安村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了一起涉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次庭审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封面新闻联合开设“法官来了”进行全媒体直播。辖区内沿河两岸伴水而居的村民代表等100余人现场观摩。
2023年8月9日21时许,被告人霍某某在老君镇和义村14组段阳化河内使用电鱼的方法捕捞水产品3.4公斤,捕捞的水产品中,草鱼1尾,蒙古红鲌(俗称的“翘壳”)24尾。霍某某使用电鱼杆等工具捕捞水产品属于法律禁用的捕捞方法,其捕捞的草鱼、蒙古红鲌均为四川省资阳市天然水域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霍某某涉嫌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止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且霍某某的电鱼行为破坏渔业资源,影响生态平衡,危害生物多样性发展。巡回法庭直播中,本院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霍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判令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根据渔业资源修复方案的时间、品种、数量向沱江河增殖放流总价值5,951元的指定鱼类。
直播现场,雁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范萍法官为观众详细介绍了案情,也向观众介绍了将巡回审判地点选择在老君镇的具体原因。直播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三级高级法官刘洪峰对“为何捕捞数量小也是犯罪”进行解读,并详细解读了什么是“双禁”以及“双禁”之所以入刑的原因。
“江河之上是人民,江河之上是生命,江河之上更是未来”。守护好良好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雁江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夯实环资审判工作,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拓宽巡回审判方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引导大家共同保护沱江河流,保护生物多样化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供稿人:钟慧、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