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了近10年的房屋突然要被强制执行,持有抵押权证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保障。面对存在争议的法律规定,面对法理与情理的冲突,面对生存权与特殊债权的博弈,法官陈苓丽陷入了深思……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回顾:肖某在2010年借钱以153,300元价格在周某处购买了案涉房屋。但因是经济适用房,故只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肖某,过户需在5年限制期满后办理。之后,肖某一直居住在该房屋至今,并于经济稍微宽裕后的2023年对自己名下这一唯一房屋进行了装修。期间,肖某虽多次催促周某过户,周某却一再推诿。2023年10月,肖某突然接到我院发出的拟拍卖该房屋的《执行公告》,才得知周某在2017年私自将房产证办理了遗失补办,然后以该房屋作抵押登记,向代某借款了20万元至今未归还,故代某通过诉讼和执行申请,现要将该房屋进行拍卖。
一方面是住了十几年,好不容易还清了房屋借款和刚花了十几万元装修的肖某可能要无家可归;一方面是确实核实了房产登记在周某名下,出借了20万元未收回的代某可能要面临合法合规的抵押权登记形同虚设。该房屋,究竟允不允许拍卖?陈苓丽查阅了大量资料,或许是因为该种权益冲突的激烈性,故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界,均没有统一观点。
陈苓丽也做了多轮调解工作,均无果。后该案最终作为疑难案件提交了审委会讨论,眼看就能判决结案,陈苓丽却始终犹豫:真的要判决吗?就算拍卖,以本案房屋价值和市场行情来看,也许肖某即便无家可归了代某能够受偿的金额也有限……经过好几个辗转反侧的难眠夜晚,陈苓丽顶着结案时间的压力,多次联系各方当事人,一方面,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探寻比判决更能达到各方当事人心理预期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为让大家放心该方案能落地,陈苓丽多次联系房管局、税务局、司法调解中心等单位咨询相关政策、风险。
最终,该案各方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肖某代周某向代某归还了10万元,代某放弃了对该套房屋的执行,并将抵押权予以了注销。现该套房屋已登记到肖某名下,肖某再也不用担心从自己的房屋中搬出,代某也很满意20万元的债权收回了一半。2024年4月30日,收到肖某撤诉申请的陈苓丽法官脸上漏出了欣慰的笑容,这长达4个月的努力,值了!
该案的审结不仅保障了原告的生存需要和居住情感,也维护了我国抵押登记制度的公信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如我再诉”从来都不是一句口号,它在雁江区法院法官们审理案件时设身处换位思考的行动中具象化了。审理案件时,要兼顾法理和情理,使办案不仅符合成文法,还符合群众的“内心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供稿:周吉、陈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