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录入时间:2023/10/27 11:43:01     浏览:15837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族,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写明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2.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版权所有: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台阳路孙家坝
电话:028-12368 传真:028-26632778 蜀ICP备14014737号-1 已访问 28906456 人次 [ 管理员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