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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法院 审结全市首例“电梯加装”排除妨害纠纷案
录入时间:2023/5/18 10:18:52     浏览:1923

近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梯加装”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这是资阳市首例因“电梯加装”引起的诉讼案件。

据悉,资阳市雁江区某某小区某某栋某某单元房屋中高层业主为解决出行不便,希望能在楼栋加装电梯,并获得该楼栋三分之二业主签字表决同意。随后中高层业主将加装电梯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小区张贴了相关公示,启动了加装电梯事宜。但电梯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遭到了低楼层业主胡某某、杨某某的阻扰。他们以不同意安装、对其生活有影响等为由,阻挠施工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工程的施工,因此不同意加装电梯。双方因意见分歧较大,经多次协商无果后,中高层业主将胡某某、杨某某诉至雁江区法院。、

雁江区法院认为,原、被告作为邻居,居住在同一单元,应当相互谦让、相互帮助,遇事多协商,多沟通,从而构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最终才能获得互利共赢。本案中,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对增设电梯进行了表决,且依照行政审批程序,进行了公示、备案、报批等一系列程序,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正当,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被告所称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隐患,可另行主张权利。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胡某某、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该单元房屋增设电梯工程施工的阻扰和妨碍

一审宣判后,被告胡某某、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资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案件已生效。(供稿:何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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