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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庭审敲警钟 警示教育“零距离”
录入时间:2021/4/29 12:49:53     浏览:7340

 

4月27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某某、苏某某危险驾驶案,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市雁江供电分公司组织了部分员工到庭旁听。
据悉,刘某某、苏某某均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现场挡获。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意识到醉驾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在认真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认罪态度,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拘役二个月十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此次“零距离”“审判式”警示教育活动,既是雁江区法院日常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雁江区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创新作为。承办法官表示,虽然醉驾入刑已多年,但是仍然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喝得很少,脑子还很清醒”或者“我不会倒霉被抓”。这其中还不乏公职人员,最终皆是因为口腹之欲和侥幸心理丢掉公职、遭受牢狱之灾,给自己的人生留下刑事犯罪的污点。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此次警示教育形式直观、感染力强,用鲜活的案例教导大家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敲响了遵纪守法的警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向纵深开展,雁江区法院加大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力度,立足审判职责发挥社会正面引导作用,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庭审旁听,努力借助“寻常”的庭审发挥“不一样”的效果,引领整个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供稿:朱红丽)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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