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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暨“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之三十 ——持续为民办实事 务实审执显担当
录入时间:2021/4/28 17:36:21     浏览:5146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雁江区人民法院始终以“我为群众办事实”实践活动为抓手,持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审判执行工作相融合,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我为群众办实事 切实攻克执行难。
 
近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拘留措施,顺利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17000元。
据悉,彭某刚曾在何某承包的沙场工程务工,经双方核算何某共欠彭某刚工资41520元。在多次向何某讨要工资未果的情况下,彭某刚将何某诉至雁江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工资款,待履行期限届满后,何某仍迟迟未履行支付,经彭某刚申请,案件于2020年11月17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告知短信,敦促何某履行义务,同时对其名下财产采取查控措施。收到法院的通知短信后,何某于2020年12月8日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但在执行和解协议过程中,何某又犯了“拖延症”,在陆续履行了24520元后,就不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4月13日,执行法官依法通知被执行人何某来到法院,再次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何某坚持称自己没有钱履行找各种借口拖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何某拒不履行行为,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何某见法院“动真格”后立即联系妻子还款,在何某到医院体检准备送往拘留所期间,何某妻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将所欠剩余工资17000元支付完毕,案件就此执行完毕。但鉴于被执行人何某多次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失信行为,雁江法院仍将其送往拘留所以示惩戒。(供稿:执行局)
 
 
 
 
 
我为群众办实事 让门卫室“重归原职”
 
近日,雁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原告系某小区业委会,被告张某的姐夫曾某生前在该小区担任门卫,2020年曾某去世后,张某便将该门卫室出租给刘某从事经营活动,致使小区门卫室不能正常发挥其安保职能,业主财物数次被盗。2021年4月13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张某、刘某诉至雁江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返还小区门卫室,并要求张某退还门卫室的租金。
考虑到小区安全关系到几十家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承办法官立即着手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件情况。面对七十多岁高龄的张某,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其想法,向其解释小区门卫的安保职能,同时向张某、刘某解释《民法典》关于业主共有和专有部分建筑物区分的法律规定。期间,被告意见反复,多次变更调解方案,承办法官经过反复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和教育疏导,张某、刘某终于同意交付门卫室使用权。   
4月21日,张某和刘某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将房屋钥匙交还业委会主任手中,同时张某将房屋租金退还刘某。不到十天,该案调解成功并履行完毕,帮助小区业主尽快恢复了安全有序的小区环境。(供稿:查琴)
 
我为群众办实事 诉前调解化纠纷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用“柔性”调解化解“刚性”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月26日,雁江区人民法院祥符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某因经营需要多次在原告雁江区某厂处购买釉瓦、素瓦等货物,双方经过结算,被告累计应付原告货款人民币十五万八千元,被告支付五万八千元后,剩余十万元拒不支付,原告无奈之下诉至雁江区人民法院。该案于4月22日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王某某取得联系,在核实被告的确欠原告十万元货款的事实后,从社会影响、法律后果、诚实守信等方面对被告进行了释法明理和利弊分析,告知被告案件处于诉前调解阶段不收取诉讼费用,也免去了进入诉讼后开庭审理等复杂环节。
四天后,被告王某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前往法院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通过手机银行将十万元货款转给了原告,本案高效圆满审结。(供稿: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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