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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暨“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之二十二守护绿水青山 雁江法院在行动
录入时间:2021/4/7 9:33:24     浏览:5408

   雁江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暨

“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之二十二

守护绿水青山 雁江法院在行动

 

近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四川某公司及公司责任人员鲁某元、鲁某杰均被判处刑罚,并判令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数百万元。

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单位四川某公司在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先后收购数百吨废机油进行处置加工,造成公司厂区土地环境严重污染,导致公共财产遭受上百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四川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鲁某元、鲁某杰作为公司责任人员,也应承担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雁江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保职责,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不法行为,注重环境资源修复,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绿水青山,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和使命。

 

庭审录像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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