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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暨“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之二十微镜头记录调解之光
录入时间:2021/4/2 21:23:27     浏览:5307

 

雁江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暨

“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之二十

微镜头记录调解之光

 

自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雁江区人民法院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民生,主动作为,创新方法,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到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优化审判执行程序上来,实现了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的“两不误、两促进”。

微镜头一:头疼家务事 法官巧化解

近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据悉,张老汉和李老太共生育五个子女,张老汉1999年过世后,家人未对其遗产作分配。2020年因征地拆迁,登记在张老汉名下的房屋获得赔偿款20余万元。20213月张某甲一纸诉状将其母亲李老太和其兄弟张某乙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其父亲遗产所获得的赔偿款。

张老汉生前一直与李老太、张某乙居住在一起,房屋虽登记在张老汉名下,实际与张某乙共同出资修建,因此该房屋的赔偿款并非全部是张老汉的遗产。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询问得知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并非遗产分割,而是赡养老人、林权分配等琐事让张某甲与张某乙兄弟积怨已久,故引起该纠纷。承办法官遂从亲情角度劝解双方顾念亲情、互相谅解,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审理的法律后果。同时,联系张老汉的其他子女参与劝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经过多方努力,张某甲、张某乙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甲撤回诉讼,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化解。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微镜头二:家庭借贷纠纷 调解不伤感情

331日,雁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亲属间借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不仅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还维护了两家的亲情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刘某系连襟关系,在20165月,被告刘某因资金需要向原告借款8万元,但至今未偿还一分钱,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法官考虑到二人是一家人且被告患有疾病无法一次性偿还原告的借款,为了不影响双方家庭和睦及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情况,遂决定在庭审前对双方进行调解。

法官通过释法析理和教育疏导,让双方意识到一家人对簿公堂并不能有效解决矛盾,反而增加了诉累,不利于家庭和睦。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每月分期偿还原告借款。

 

庭前调解现场

 

微镜头三:调解金融纠纷 助力小微企业

41日,雁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某银行诉某小微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在案件的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就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向双方进行背对背的调解未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企业对欠贷款的事实并没有异议,但是提出现在企业发展遇到资金短缺的困难,希望法官能够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法官遂与银行方深入沟通,且在庭审中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作出休庭进行调解的决定。最终,在平衡双方利益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企业当庭偿还银行一万元借款本金,剩余借款金额被告在一年内分期偿还完毕。

调解结束后,被告十分激动的对法官说:“感谢袁法官能为我们小微企业考虑,不竭余力地做调解工作,缓解我公司目前发展的资金困难。袁法官真是一位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好法官!” (供稿:杨秋)

被告当庭偿还原告一万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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