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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雁江区人民法院“抚养费”执行记
录入时间:2021/3/29 22:55:11     浏览:7041

高效!雁江区人民法院“抚养费”执行记

 

326日,雁江区人民法院法官温情执行,促使被执行人王某强支付婚生儿子抚养费,圆满高效执结一件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王某强于2013724日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王某豪由被告王某强抚养,原告马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离婚后,马某某履行了部分抚养费后未再继续履行,并于20166月将王某豪带走抚养至今。被告王某强在马某某抚养期间未支付抚养费,后马某某向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王某豪确定由马某某抚养,且由王某强支付其单独抚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后经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原告马某某的变更抚养人和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王某强未支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马某某于202139日申请强制执行,雁江区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提起网络查控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强微信账户,又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了解申请人的诉求、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以及未能给付抚养费的缘由等,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经过电话了解,被执行人王某强患有罕见病,经济条件一直不好,且与儿子王某豪长期见不到面,就对履行抚养费一事有抵触心理。承办人了解到情况后,及时给双方做思想疏导和释法明理,帮助被执行人王某强打开了心结并愿意履行义务。最终,被执行人王某强与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申请人马某某也考虑到被执行人经济较差,自愿作出适当让步并承担案件执行费,案件就此执行完毕。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哪怕夫妻离异,但作为父母也一定要努力克制自身负面情绪,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共同努力、妥善协商,为子女营造健康有爱的家庭氛围。雁江区人民法院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对待涉未成年人纠纷案件的执行,注重执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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