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实质化解行政纠纷
——雁江区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基本农田保护行政案件
近日,雁江区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涉基本农田保护行政案件,依法保护国家耕地红线。
2011年,资阳市某苗木种植场依法承包雁江区祥符镇白头村集体土地约250亩用于林木种植、运输、销售等(其中,约有182亩被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依法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资阳市某苗木种植场在许可证到期后向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延续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苗圃所占用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用地为由,作出不予延续的告知书。资阳市某苗木种植场不服,向雁江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不予延续许可行为。资阳市某苗木种植场遂向雁江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资阳市某苗木种植场苗圃所占用地253.26亩中尚有70余亩为非基本农田用地,符合延续许可条件的事实后,及时与被告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沟通,指出其向原告作出的告知书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并督促其予以补正。被告在诉讼中接受承办法官的意见,主动向原告作出《非基本农田部分可另行申请许可告知书》,及时解决了被告的问题。
因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在诉讼中已解决,雁江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原告释明,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或者从事其他活动,但是对于其承包的不属永久基本农田的70余亩生产用地,可另行按程序申请办理延续许可。原、被告均对处理结果满意,并表示服判。(供稿:甘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