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下午,雁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自友带头调解了一起涉案标的300余万元的涉企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广西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四川某发动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年合作关系,双方分别于2017年1月、3月签订了《发动机项目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被告委托原告运输货物至指定地点并向原告支付运费。截至2020年9月11日,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拖欠原告运费3,168,407.58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运费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赔偿利息损失。
审理过程中,基于双方目前还存在合作关系,汪院长认为采用调解方式更利于双方关系的进一步存续,也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第一次调解:重点背对背调解,确定纠纷金额。汪院长先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引导双方对欠付运费的总金额进行核算,将运费金额进行确定确认,再通知双方到场进行进一步调解。调解中,双方对欠付运费的总金额以及运费的支付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对利息计算方式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且各不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第二次调解:重点面对面调解,直击矛盾突破口。此次调解,汪院长直接抓住双方矛盾突破口,从企业发展经营和双方长期利益的角度出发,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促进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雁江区法院院庭长带头办案、带头调解已成常态,对于推进法院工作提速增效也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了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双提升。(供稿:吴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