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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曾声强、赵丁玲等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录入时间:2020/10/31 10:33:32     浏览:9448

20201029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曾声强、赵丁玲等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依法判处曾声强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赵丁玲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团伙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8年初期间,被告人曾声强、赵丁玲在佳香坊茶楼、四季茶轩茶楼中以“关麻将”、“甩十”的方式开设赌场,为维持赌场利益,被告人曾声强、赵丁玲经常纠集罗某恒、李某、李某平、谢某泉、曾某贵、宋某龙等人在一起,以拦截、滋扰、纠缠、殴打、侮辱等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索取赌债,形成了以曾声强、赵丁玲为首,罗某恒、李某、李某平、谢某泉、曾某贵、宋某龙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资阳市雁江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案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彰显了雁江区人民法院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和信心,也进一步增强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雁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实效。(供稿:朱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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