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雁江区法院立案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的第一时间分别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到原被告现分别居住在广东、成都,相隔千里,当面调解、开庭必然给当事人带来诉累,遂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了解具体情况并利用“云法庭”进行了调解。
据了解,原被告双方育有一10岁的婚生子,并一直跟随原告在广东生活学习。原被告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并无争议,也无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主要争议点在于原被告双方均坚持要求婚生子跟随自己生活。承办法官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宗旨,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认为婚生子跟随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遂多次通过电话对被告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被告同意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同时被告享有随时探望并在寒暑假接送婚生子回川探望祖父母的权利。
雁江区法院承办法官利用“云法庭”调解案件,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司法便民,也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供稿:钟继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