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老公对我家暴,看我脸上的伤疤,都是他打的,我要申请人身保护。”2020年7月6日,马某因贺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将其诉至区法院,在请求与贺某离婚的同时向区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区法院今年收到的首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由于案件特殊,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进行审查,在24小时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48小时内送达至贺某,告知其在即日起6个月内禁止对马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马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其收到本裁定起三日内迁出马某现居住地,以保护申请人马某的人身安全。贺某当即承认错误,并承诺严格按照保护令要求执行。同时,区法院分别向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送达了保护令,请求予以协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今,区法院共收到4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作出保护令的有2起。“保护令”作为“护身符”不仅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还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供稿: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