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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活动
录入时间:2020/6/23 16:03:48     浏览:14173

    

612,雁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贪污、受贿一案,资阳市供销社、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单位30余名职工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刘某曾任安岳县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案发前系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在担任安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伙同他人在承建安岳县某绿化工程过程中,采取虚增工程量、以次充好、虚增单价等方式虚增工程造价,共同骗取国家资金2000余万元;在担任财政局、民政局局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60余万元。因疫情原因,此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案件的定性及犯罪金额的认定等争议焦点,经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充分发表的意见。在被告人陈述环节,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从法院判决。此次庭审给在场旁听的干部职工带来了强烈的震撼和行动上的警示。

因新冠疫情影响,本案是区法院今年开庭审理的第一件职务犯罪案件。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刑事审判的宣教职能,区法院在重拳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将充分利用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的开庭审理,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旁听庭审,以案为鉴,以犯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供稿: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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