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雁江区法院法官在资阳福利创新园老年护理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协议,和平分手。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于201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年即2016年10月14日被告被他人误伤造成身体残疾,经四川华西法医鉴定:刘某胸段脊髓损伤致双下肢瘫痪构成重伤二级;其胸9椎体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生活不能自理,现刘某在资阳福利创新园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李某称双方认识、结婚时间较短,互相了解不够,加之被告受伤等实际情况,现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2020年4月13日,原告李某到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解除与被告刘某的婚姻关系。考虑到被告刘某情况特殊,承办法官两次驱车前往资阳市福利创新园老年护理院了解相关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知悉刘某也早有离婚的想法,对李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同意, 且刘某父亲亦表示愿意一直照顾刘某的生活。由于身体原因,刘某希望李某能够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助。了解到被告想法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沟通协商。经调解,原、被告自愿离婚,原告愿意给予被告60000元的经济补助并当场兑现20000元,该起离婚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供稿: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