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郑某的代理人及其几个儿子来到雁江区法院立案庭要求起诉某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1万元。因金额不大,且诉状中显示双方曾就保险事宜协商过,只是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异议,工作人员向原告宣传非诉解纷的优势,询问是否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调解。经原告方同意后,工作人员将该案通过内网推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由调解平台推送至资阳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4月29日,该案在资阳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并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为增强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约束力,同时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员从调解平台发起了司法确认申请。区法院接收到该申请审查后决定受理,将案件分案至速裁团队进行办理。速裁团队收案后迅速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按照省高院诉源治理的要求,雁江区法院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前面,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畅通诉讼与非诉讼衔接配合,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并通过引导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提升司法确认比例,突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供稿:刘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