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活动安排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执行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倡议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将由案件承办部门与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案联系落实。
二、疫情防控期间,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者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运输无法到我院参加诉讼的,可以通过远程方式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
三、近期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办理立案可通过“微信”客户端“发现”找到“四川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也可以通过电脑端搜索“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立案。
四、必须到我院现场办理诉讼事项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未佩戴口罩、未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区、审判法庭等场所。
五、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当事人申请我院实施财产保全和执行案件中的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的,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
六、近期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请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
七、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线电话028-26630325;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特此公告。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