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以往的三人制合议庭不同的是,此次审判庭是由三名刑事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该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自2018年实施以来,我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资阳市雁江区祥符镇滚水村7组的多名村民手中购买了直径10至37公分不等的柏树并聘请工人将所购买的柏树进行了砍伐。经鉴定,王某某采伐林木株数370株,蓄积量43.5559立方米。
同时,由于王某某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在正义网上发布公告,确定在为期30日的公告期内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对王某某的损害生态行为提起诉讼后,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庭判令王某某承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植被修复费9005元和垫付的公告费800元。
庭审中,法庭就案件的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两部分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滥伐林木罪及要求其赔偿植被修复费9005元和公告费800元均无意见。法庭在听取王某某的最后陈述后,休庭经合议庭评议,认定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请求的事实一致,并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除了判令王某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处以其相应刑罚外,也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赔偿植被修复费9005元和公告费800元合计9805元。
七人制合议庭是《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主要针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以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雁江区法院特选取此案作为探索“3+4”合议制的首次实践,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七人合议庭对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渠道,增进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更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供稿:张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