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番调解,8月27日,雁江区法院成功促成一起执行三年的案件达成和解。
范某申请执行张某、李某侵权纠纷一案,属污染致害的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标的为112,387.05元,虽经一审、二审,但被执行人依然对判决不服,对支付申请人损害赔偿有极大的抵触情绪,在执行中仅自动履行4000余元,剩余部分一直未履行,申请人范某要求处置其饲养的母猪、仔猪。
由于目前非洲猪瘟疫情较重,处置母猪及仔猪存在困难,承办人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张某多次沟通,讲法律摆事实,希望被执行人能积极筹钱履行。经与双方反复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5万元,分两次进行。但当双方在本院和解时,被执行人要求5万元中要扣除之前应付的4500元,申请人不同意,并伴随着言语上的冲突。眼看之前的和解即将失败,承办人再次分别与双方做工作,申请人同意再少2000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付申请人4.8万元,当天支付申请人现金2万元,剩余2.8万元在2020年1月24日前付完。至此,执行了三年的案件最终得以和解方式结案。(供稿: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