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雁江区法院裁定批准四川四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食品”)、四川省资阳市环宇实业有限公司、合江县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岳池四海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月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隆昌县四海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佳木斯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榆树市四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食品七家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四海食品及四海食品七家子公司重整程序,至此进入合并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17年3月30日,区法院裁定受理了四海食品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8月29日裁定将四海食品七家子公司纳入四海食品合并重整。区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指派分管副院长牵头,由民二庭庭长、副庭长组成专业合议庭负责审理,坚持围绕“保产业、保品牌、稳定”的工作目标,将查清企业资产、负债,全面公平维护债权人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从立案审查、债权确认、指定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到通过重整计划,均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有序推进,并及时将相关案情与审理进度向上级法院和区委区政府汇报。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破产重整案件,也是资阳市首例合并重整案。该案获得裁定批准,使企业有机会盘活资产,“死而复生”,实现企业发展、债权人利益保护、职工就业等“多赢”,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职业就业增加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为资阳市审理破产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供稿: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