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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拒不履行义务、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区法院拘留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被执行人
录入时间:2019/8/23 11:06:20     浏览:3546

   821上午,区法院对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

   2019712,申请人陈某在本院立案申请执行李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要求李某按照本院(2019)川2002民初272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该调解书已于201963生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车辆、房产、银行存款、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询,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小型汽车一辆、房产一处,本院立即采取查封措施。2019814日,本院在车管所查封车辆时发现该车辆已于20196月转移到他人名下,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2019821日上午,本院通知了被执行人李某到本院询问了解情况,被执行人称该车辆于20196月作价8万元转卖给他人,这8万元其中24000元用于与申请人陈某的婚生子的私立小学的学费,其余的钱用于之前欠的账务清偿。

  就上述行为,被执行人在调解后已知晓了生效裁判的给付内容,还将名下车辆转卖,且获得的款项未用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偿还,并在收到本院送达的报告财产令后未主动到本院申报财产,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采取拘留措施,决定对被执行人拘留十五日。

作为法官,我们坚决维护司法权威,维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对于藐视法院生效判决、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绝不姑息,坚决打击。(供稿人: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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