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法院执行法官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携33万余元现金现场交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对执行法官连连表示感谢,称赞执行法官执行力度大、效率高。
蔡某与罗某于2017年6月23日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罗某从2017年6月起每月向蔡某还款2000元,直至200000元债务清偿完毕止,若中途某一期款项罗某未按时、如数偿还,蔡某可就本院(2016)川2002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金额未履行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罗某强制执行。
因罗某2019年6月未按期、如数向蔡某偿还,蔡某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对罗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处房产,立即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及时通知被执行人罗某到法院,告知她若不及时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移送司法评估拍卖。此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罗某在2019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向蔡某支付335000元,执行费4925元由被执行人缴纳。
8月19日,被执行人及亲属携335000元现金到区法院,一次性向申请人履行完毕,并缴纳了执行费。至此,本案执行完毕,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解除。(供稿人: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