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区法院庭前调解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录入时间:2019/7/30 15:45:58     浏览:3431

 

近日,雁江区法院庭前调解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原告刘某某(未成年)与被告刘某系父女关系,刘某与原告母亲任某某于20072月结婚,201611月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共同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位于四海国际小区,登记于被告刘某一人名下,剩余按揭款约定由刘某偿还)赠与给双方婚生女刘某某,并约定按揭款偿还完毕后或刘某某年满18周岁后即过户至刘某某名下。2018年,该房屋的按揭款已经还清,但经原告母亲多次催促,刘某一直未将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刘某某名下。

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刘某某去年虽然已经偿还完该房屋的按揭款,但是其又用该房屋为第三人办理了抵押借款(抵押已登记,且在庭审时被告一直隐瞒该事实),房屋无法过户。为了保护第三人和原告的合法权益,法官庭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解决方案,并督促被告积极偿还第三人借款,解除房屋抵押。

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被告偿还了第三人借款,解除了对房屋的抵押,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将讼争房屋限期过户至原告名下。本案的解决既保障了第三人的债权,同时也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供稿:杨秋)


  版权所有: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台阳路孙家坝
电话:028-12368 传真:028-26632778 蜀ICP备14014737号-1 已访问 31151213 人次 [ 管理员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