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尽心尽力维护我们农民的利益!”5月21日上午,雁江区忠义镇高洞村村民代表一行来到区法院,将书写“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以此表示他们对区法院公正审理、高效执行案件,依法维护村民利益的谢意。
2018年11月,区法院依法对原告雁江区忠义镇高洞村王某中等与被告孟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51件作出判决:被告孟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51名原告土地租赁费180500元;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交回所租赁的土地,并保证其符合耕种条件。判决书生效后,孟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导致原告既没能拿到租赁费,也无法种植农作物,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此,王某中等人申请法院执行。
2019年3月,区法院对该系列案件受理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孟某在成都某银行有银行存款,承办人迅速前往成都扣划到足额标的款。对于该案生效法律文书中确认被执行人孟某应交回所租赁的土地并保证其符合耕种条件,承办人多次联系村社干部、村民代表与被执行人就该条执行内容进行协商,确保具有可操作性。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租赁土地上附着的属于被执行人孟某的树木归申请执行人所有,作为复耕费用,土地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复耕,至此案件顺利执结,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妥善化解农村土地纠纷,既是维护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从2018年至今,区法院依法维护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成功化解幸福谷土地租赁纠纷等涉农案件2362件。同时,区法院将巡回就地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作为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审理、普法双功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此外,区法院人民法庭针对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积极运用调解方式结案,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真正做到定纷止争,平诉息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供稿:何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