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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开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录入时间:2019/4/8 9:28:03   来源:办公室  浏览:7616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公开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以及行政仲裁文书。监督指导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审理本院院长提起的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的再审案件。

3、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5、负责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开展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分类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负责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抓好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7、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抓好“五个一”和对口帮扶、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9、做好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单位)预算由1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主要包括: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2547.85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19.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进行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大型修缮项目,2018年已经建成,减少此项预算,故2019年预算金额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547.85万元,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100%

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47.85万元,较2018年减少219.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进行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大型修缮项目,2019年已经建成,减少此项预算,故2019年预算收入金额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支出预算254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6.85万元,占72.5%;项目支出701万元,占27.5%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547.85万元,2018年减少219.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进行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大型修缮项目,2018年已经建成,减少此项预算,故2019年预算支出金额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47.8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19.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进行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大型修缮项目,2019年已经建成,减少此项预算,故2019年预算拨款金额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180.86万元,占85.6%;住房保障支出108.31万元,占4.2%;卫生健康支出75.68万元,占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万元,占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204050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470.8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机关、乡镇法庭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204050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机关、乡镇法庭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204059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的开支。

(四)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0.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20899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支出。

(六)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3.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21011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八)221020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08.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37.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5.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5万元)。
  (一)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法院系统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往来及交流。
  (三)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辆(执法执勤车辆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5万元,2018年预算持平。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保洁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本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维持正常运转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5.7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98万元,增长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5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购置;三型法庭建设开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支;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及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就部门整体支出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情况(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公开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301是指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中的行政运行;2010308是指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中的信访事务。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1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中的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5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住房改革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预算公开表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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