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区法院立案庭小额速裁团队法官顺利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告当场给付现金,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文某与被告何某系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关系,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协议》约定合同期为2018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2日,月租600元,约定租金为半年付。合同签订后,何某仅支付了半年的租金,双方因剩余房租事宜协商未果,文某于3月6日将何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房屋租赁合同期后六个月房租及水电气费共计3900元。
收到该案后,承办团队迅速开展送达及电话调解工作,了解到了被告系因工作地变更而无法再继续承租该房屋,而该房屋现已空置三月有余。原告于3月13日上午主动来院向法官反映情况,原告年过七旬,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热情、耐心接待,详细听取原告陈述事情始末,了解到房租是其主要生活来源。针对该案标的额小、当事人积怨时间不长、被告调解意愿强烈的特点,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于13日下午来院,从避免房租损失扩大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释法析理。经过一小时的调解工作,原告最终同意只收取被告2000元,被告也同意当日立即支付现金。收到现金及房屋钥匙后,原告表示双方的恩怨一笔勾销,以后还是朋友。
该起纠纷仅用七天就顺利化解,体现了该院速裁团队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及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供稿:凌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