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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成功化解31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录入时间:2019/3/6 12:08:18     浏览:3056

 

近日,区法院祥符法庭发挥司法调解的优势,成功化解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等31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使该系列案最终以撤诉告结,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方式和结果均表示满意。
201785日,雁江区祥符镇天鹅山村十三组村民张某某与同村31户农户签订了为期9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将69.18亩零散土地进行整合用于种植绿色水稻。合同签订后,因其中一块关键土地发生争议,张某某向区法院起诉,要求与31户农户解除合同及退还租金。
区法院祥符法庭受理上述案件后,承办法官经向原告和村、社干部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在于张某某与31户农户签订合同后,投入了30余万元购买机器设备,对土地进行了引水系统等设施建设,但村民王某的土地将张某某承包土地拦腰截断,张某某却未与王某搞好关系,王某不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给他,导致其大面积机械化耕种不能实施,而张某某起诉的31户农户并无违约行为,解除合同及退还租金无法律依据;即使农户同意解除合同、退还租金,张某某前期投入的30余万也将化为泡影。
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组织张某某和村社干部召开了座谈会,既肯定了张某某响应国家政策开展机械化耕种的积极性,也指出了其不足之处,最后协调村社干部制定了具体的解决意见。后在村社干部的主持下,张某某与王某达成了土地置换协议,上述31件案件均按撤诉处理。(供稿: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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