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区法院成功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月17日,李某到区法院起诉吴某,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商铺租金。经立案窗口审查,发现这是一起因商铺租金未及时给付引发的纠纷,吴某因资金紧张仅支付了李某3个月的租金,剩余租金一直未能支付。工作人员经过询问,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为了使纠纷以便利、有效、低成本的方式化解,建议原告选择诉前调解的方式,由区法院委托诉讼与调解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李某在仔细阅读诉前调解征求意见书后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窗口工作人员当即将该案委托给诉讼与调解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此后,经过调委会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李某于1月23日撤回了申请。
至此,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利益,又在公平与效率中找到了平衡。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区法院表示了感谢。(刘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