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江区法院巡回审判了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绍才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2018年5月31日,张绍才在雁江区丰裕镇某酒厂上班,中午在厂里饮酒吃饭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两轮摩托车从丰裕场镇驶往慈祥场镇方向回家,途中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徐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张绍才受伤处于昏迷状态,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据民警到医院对张绍才抽血检验发现,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mg/100ml。张绍才经治疗后虽然苏醒,但落下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区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为方便当事人决定巡回审判。
2019年1月17日,区法院组织审判人员、法警、公诉人、指定辩护人一行在张绍才居住地布置起简易的临时法庭。庭审中,张绍才对醉酒驾驶自愿认罪,对因此给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多次表示后悔不已。在公诉人宣读出示证据后,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当庭作出了判决,张绍才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官当庭对张绍才进行了明理释法,张绍才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供稿:陈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