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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巡回审判51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录入时间:2018/11/26 10:05:48     浏览:3302

 
 

日前,区法院对51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依法作出判决,切实保障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20071231,原告雁江区忠义镇王某等51户村民与张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协议对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租期、租金、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13月,被告孟某自愿接受土地租赁协议的相关事宜,并与原告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孟某负责履行租赁协议。尔后,孟某一直履行支付义务到2015年。此后,被告便没有按期支付土地租赁费。由于被告没有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既无租金收入,也无法种植农作物,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解决此纠纷,原告方曾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最终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考虑到原告方人数较多,且不少村民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不宜出行,为了充分保护其诉讼权利,区法院丰裕法庭决定在忠义镇高洞小学进行巡回审理。被告孟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区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经区法院审理查明并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忠义镇王某等51户村民与张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及与孟某签订的《补充协议》;被告孟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51名原告土地租赁费180500元;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交回所租赁的土地,并保证其符合耕种条件。
区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把庭审搬到了群众家门口,极大的减轻了群众的诉累,以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有效释法,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的公正和为民,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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