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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建立执行工作“一把手”月督查制
录入时间:2017/3/30 11:28:52   来源:研究室  浏览:6171

区法院建立执行工作“一把手”月督查制

   

为切实开展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区法院近期建立了执行工作“一把手”月督查制。327上午,区法院执行局召开月末例会,党组书记、院长汪自友出席会议,听取执行干警月工作进展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会上,执行局局长杨春明传达了区委《2017年度政法暨群众工作会》会议精神,要求执行干警严格自律,克服骄娇之气,坚守一方正气。院党组高度重视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验收工作,从3月起党组书记、院长汪自友将出席执行局月末工作例会,实行执行工作“一把手”月督查制。

党组书记、院长汪自友听取了全局干警月工作汇报后提出要求。一是深刻认识当前现状,找出差距,继续“5+2”、“白+黑”模式并发扬这种精神,深抓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执行质效、执行保障四个一级指标;二是要敢担当,下深水推进案件,要深入现场找人找资产;三是要廉洁执行,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滥用权力,绝不触碰法律红线。(供稿:张莹莹)

 

会议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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