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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首次异地司法拘留拒执人
录入时间:2017/7/13 11:28:52   来源:研究室  浏览:6417

拒不履行义务   法院强制执行

—区法院首次异地司法拘留拒执人

区法院强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打击力度。近日,区法院采取首例异地拘留措施,将被执行人押送成都市新都区拘留所拘留。

被执行人唐某、彭某是一起卖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法律文书生效后,唐某、彭某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在调查其财产后,将唐某所有车辆查封,并限被执行人唐某于75日前交出被查封的车辆。在限定期限内唐某拒不交出查封车辆。76日,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唐某、彭某到法院,耐心说服教育,向被执行人说明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唐某、彭某仍拒绝履行,并声称被查封车辆已卖掉,无财产履行,要咋的就咋的,无所谓。针对被执行人的拒不履行行为,区法院决定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由于被执行人唐某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成都市新都区,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新都区实施拘留。时间已是下午六点多,区法院分管副院长立即与新都区法院执行局接洽,协商采取异地拘留措施。随即承办法官和法警将被执行人唐某带至新都区法院。新都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和区法院执行法官查找规定、研讨异地拘留程序问题,做到依法拘留,程序规范合法。在新都区法院的积极协助下,当晚11点多,区法院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唐某送至成都市新都区拘留所实施拘留。

执行法官的辛苦没有白费,对被执行人唐某采取拘留措施后的第二天,唐某主动交出被查封车辆,嚣张气焰得到有效打击,申请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供稿:王姣)

 

将被执行人唐某送至新都区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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