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坑员工 法院护权益
—区法院执结涉劳动争议系列案件
近日,区法院执结一批涉及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执行到位446973.41元,保障了27位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7年1月16日,区法院受理执行谢某等27位劳动者与某玻璃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按程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兰某向我院报告财产时,表示公司目前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然而通过另案执行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资阳分行开设有账户,并被另案足额冻结42万元。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兰某,告知其虚假申报财产并进行警告,被执行人兰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在另案扣划42万元后,承办法官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工行账户,同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又查封了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库存产品。但在此期间,经查,被执行人擅自处分了90余万元的产品。承办法官当面告知兰某,其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限期将二十七件案件的申请标的打入法院查封账户,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兰某在法院的高压态势下,到深圳总部筹措资金,于6月初将执行标的足额打入查封的工行账户,该批系列案件得以圆满执结,27位劳动者最终得到了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