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区法院执结一起种子买卖合同纠纷
录入时间:2017/1/11 9:55:40   来源:执行局  浏览:6341

秉公执法树形象  人民法官为人民

区法院执结一起种子买卖合同纠纷

  

201713上午,雁江区祥符镇松树村、滚水村村支两委代表向区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感谢执行法官尽心尽责为两村村民收回种子款20余万元。

雁江区祥符镇松树村、滚水村两村申请强制执行资阳市某种业有限公司、江某杂交水稻种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63月,双方签订杂交水稻制种、繁育预约生产收购合同。201410月因被执行人未能按合同及相关承诺如期给付种子款产生纠纷诉至法院。20153月,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某种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江某应给付申请人雁江区祥符镇松树村、滚水村两村种子款20余万元。2015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江某外出下落不明,案件执行陷入困局。

被执行人所拖款项系松树村、滚水村村民的辛苦钱、血汗钱,区法院执行局及案件承办人高度重视案件的执行进展。承办人将被执行人江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且报送区公安局要求协助对其采取临控强制措施,同时承办人多次走访被执行人江某的妻子,要求其妻配合法院工作。经多方努力,201612月被执行人履行完与松树村、滚水村两村全部债务并达成和解。至此两案圆满执结,区法院执行工作受到人民群众一致好评。(供稿人:张莹莹)

 

村支代表向执行局送锦旗致谢


  版权所有: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台阳路孙家坝
电话:028-12368 传真:028-26632778 蜀ICP备14014737号-1 已访问 25185833 人次 [ 管理员登录 ]